安全閥是一種自動閥門,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是利用介質本身的壓力來排出額定數量的介質,以防止系統內壓力超過額定的安全值。當壓力恢復正常后,閥門自行關閉并防止介質外流。
安全閥的設計、材料和結構應滿足GB/T 12241的一般要求。應設計有導向機構以保證操作的連貫性和密封的穩定性。除非主閥的閥座與閥體為整體,否則閥座應可靠地固定在閥體上,防止閥座在運行時松動。
應對所有的外部調節機構采取上鎖或鉛封措施,以防止或發現對先導式安全閥未經認可的調節。對于開啟高度有限制的主閥,應設置開高限位裝置,該裝置應不影響主閥的動作特性。所以,開高限位裝置應設計成可調節的,且可以被機械鎖定或者鉛封。開高限位裝置在出廠前應由制造廠固定或者鉛封。閥門的開啟高度應至少為1mm。
安全閥(safety valve)安全閥根據系統的工作壓力能自動啟閉,一般安裝于封閉系統的設備或管路上保護系統安全。當設備或管道內壓力超過安全閥設定壓力時,即自動開啟泄壓,保證設備和管道內介質壓力在設定壓力之下,保護設備和管道,防止發生意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