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4日中午消息,日本東芝公司于3日宣布,已在臺灣法院控告力晶科技、智旺科技、力積電子與瑄譽科技(C.T.C),指控四家臺灣公司侵害東芝NAND閃存專利。力晶表示,目前已收到相關文件,閃存相關業務占力晶業務比重低,對公司營運影響不大。
東芝目前要求新臺幣1億元賠償金,并計劃日后提高索賠金額。東芝也要求被告停止銷售和制造被控侵權的產品。東芝在1987年發明NAND閃存,是目前全球主要制造商之一。NAND閃存廣泛用于智能手機。
東芝表示,已在臺灣的知識產權法院提出控訴,控告力晶等四家公司侵害東芝臺灣編號154717和I238412的NAND閃存專利。東芝向法院申請被告禁止制造涉及侵權的NAND閃存產品,包括料號A5U2GA31BTS-BC等,并且尋求賠償金。
東芝指出,力晶和其他三家公司未取得授權,就使用東芝專利所涵蓋的技術來供應NAND閃存。東芝先前已通知力晶,但對方置之不理,因此“除了訴諸法律行動別無他途”。
今年3月,東芝也對韓國SK海力士公司提出訴訟,指控其疑似非法取得東芝的NAND閃存技術,并尋求損害賠償。日本與韓國公司互控侵權的例子屢見不鮮,但東芝對力晶提起專利訴訟倒是頭一遭。力晶指出,該公司于2006年向瑞薩買斷AG-AND相關閃存技術授權,并依此進一步自行開發技術,所以技術來源并非是東芝,對自家的技術也有把握。